市总工会召开2017年困难职工建档工作会
发布时间:2017-07-12 浏览量:576


    7月11日上午,市总工会在南昌市工人文化宫文体中心1号楼召开了2017年全市困难职工建档工作会。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邹循泷,市总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新区)工会工委,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从事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工会干部约200余人参加会议。
    2017年全市困难职工建档范围为与单位(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且单位工会关系在市总)保持劳动关系且为工会会员的困难职工家庭。户主必须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困难职工(含农民工,下同)。农民和居民不在建档范围内。建档对象分为应保未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意外致困户以及困难农民工五种类型。
   困难职工档案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市属单位困难职工建档管理、帮扶救助工作,各县(区)属单位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及救助工作由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工会服务中心负责,不重复建档。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困难职工,由用人单位工会负责建立档案。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尽量把职工的困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本企业难以解决的,向上一级职工服务中心申请救助。另外,企业工会要着力推进企业帮扶服务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并将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信息与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动态化管理。

   根据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会议明确了建档工作的目的、意义,并着重对应保未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意外致困户、困难农民工五类群体的建档工作提出了建档标准和相关要求;同时要求有建档任务的各单位对2017年建档的困难职工(农民工)须重新申报建档。
   2017年南昌市困难职工建档工作,将努力做好困难职工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全力推进档案管理的精准化、常态化、长效化帮扶服务,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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