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进贤县职工权益维护中心公益平台的作用,增强“法院+工会+人社+司法+工商联”劳动争议特色调解工作成效,依法维护全县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5月6日,进贤县总工会“工会维权110”成功调解一起职工刘某诉某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某工程公司当场向职工刘某支付20400元。
刘某系某工程公司员工,因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双方产生纠纷。3月13日,刘某向进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贤县职工权益维权中心了解案情后,主动作为,通过被告某工程公司所在乡镇工会组织做好被告人的思想工作、调解意愿,进贤县职工权益维权中心引进的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施敏团队援助律师针对原告诉求以及双方分歧点做好沟通服务工作,经反复沟通、协商,原告、被告诉争分歧逐步缩小,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调解条件成熟,及时启动“法院+工会”诉中委托调解。5月6日,县法院、县总工会、县职工权益维护中心与原被告双方在县综治中心三楼调解室进行调解,当场促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件妥善调处,既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又为企业减少了承担更多不利后果的压力,让企业、维权职工双方都表示满意,真正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同时也节省了大量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更好地促进法治进贤、平安进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