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总工会出台工会新闻信息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2-07-19 浏览量:1951

    为了鼓励工会工作者和热心工会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士加大对全县工会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更有效地促进新建县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日,新建县总工会召开了主席办公会,专题研究工会新闻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出台了《新建县工会新闻信息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将工会新闻宣传报道任务列入各系统、乡镇工会、工业园区工会和机关各部室年终考核内容来抓。《办法》规定,凡在《人民日报》、《工人日报》、《江西日报》、《江西工人报》、《南昌日报》、《南昌工会》、中央电视台、江西电视台、南昌电视台以及网络媒体等中央、省、市、县以及其它国内公开出版的报刊发表的反映新建县工运事业建设与发展成就的新闻稿件、影像、图片,均在县总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的奖励范围,对作者给予20元~800元不等的资金奖励,作者可凭稿费通知单和样报(样刊)到县总工会领取奖励。奖励制度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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