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荣获“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6-05-10 浏览量:650

      日前,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表彰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通报》(赣字[2016]23号),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荣获“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称号。

      一直以来,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坚持以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引,以建设一个民主平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和谐企业,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积极践行,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获得第十三届江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公司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综合治理建设、依法治理建设、思政教育工作建设、“民生工程”建设、文明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建设等建设工作,着力打造“五个抓手”,在“五个一”建设、文明帮建、我们的节日、身边好人、文体活动上下功夫,努力营造团结向上、文明健康的氛围,打造人文与科学精神相融合的企业文化,使公司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干部员工精神生活进一步充实,道德境界进一步升华,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为公司在新的起点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公司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人才培养、岗位练兵、窗口服务和第三产业等各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谌志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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