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1-08-09 浏览量:2882

    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工作近年来的一个新课题,它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更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西湖区总工会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支点,采取“四结合、四保障”的模式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使工资集体协商全面覆盖到了中小企业,达到了劳资关系双方互利共赢的良好效果。截止目前,全区共签订工资集体合同949家,签约率达95%,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126份,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16882人。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组织机构,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正常运行

    (一)高度重视,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逐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西湖区总工会多次与党委、政府就工资集体协商召开专门联席会议,要求对工资集体协商狠抓实抓、抓出成效。并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项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加强领导。根据南昌市总工会下发的《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五年覆盖计划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促就业、保稳定、促和谐”共同约定行动的实施方案》等上级文件要求,西湖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总工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组织建立西湖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与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多方参与,形成合力。计划从2008年至2012年,用五年时间完成全区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并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成立了领导小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为顺利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履行职责,成立了西湖区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负责工资集体协商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监管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西湖区人大副主任、西湖区总工会主席担任组长,总工会、劳动保障部门领导担任副组长,区总工会、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组织代表等相关部门、科室干部为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成员,下设了办公室。镇、各街道等单位也相应的成立了领导机构,抽调了工作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和分工。形成了上下联动,各方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我区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三)、建立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公正、公开、公平为职工依法维权。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区总工会除了成立了工会法律监督领导小组外,还成立了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切实做好了职工维权工作。我们以法院为主,工会、区法制办、司法等部门为辅,成立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办公地点设在西湖区法院民事庭,聘请律师组成维权队伍。一是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为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答职工在劳动就业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时间、工资报酬、休息休假等法律问题;三是为职工免费起草诉讼法律文书,由专业人员长期为职工书写法律文书;四是免费为职工代理劳动争议诉讼,对于职工参与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程序,提供代理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职工法律维权中心的成立,切实为职工办了实事,得到了职工的好评。

    (四)组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人才保障

    针对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性强的特点,从区、街道(镇)、社区工会主席或干部、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作人员及其法定代表人中产生1065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通过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全国通用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上岗证书。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负责对各镇、街道、系统和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劳动法律、工资政策、福利待遇等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有效地解决了企业和职工方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力量不足的问题,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区总工会先后组织指导员培训,让他们学习工资集体协商业务知识,掌握协商技巧。同时我们还多次召开会议,实行以会代训,现场签约等,使大家提高了对工资集体协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较好推动了全区工资集体协商向纵深发展。

    (五)加强检查监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后,企业方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的,我们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工会提请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直至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企业工会应督促企业每半年向职工公示一次工作集体协商履行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职代会报告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区总工会每年检查基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情况。对工资集体协商做的好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我们每年都要进行表彰。对未完成和未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和基层工会取消“五一奖章”、“奖状”、劳模和各项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同时我们还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等代表下到各单位进行检查,落实职工的维权工作。

    二、结合我区发展“一区双城”契机,实行“两翼齐飞”策略,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全面铺开

    西湖区作为省会城市的中心城区,商贸、金融、通讯、物流行业日益扩大,老城区改造和朝阳新城建设步伐日益加快,因而建筑行业迅速升温,农民工和流动人员猛增,我区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全面覆盖这类人群。

    (一)左翼立足社区,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硕果累累

    辖区各街道、镇工会联合会与其管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辖区各非公企业签订遵守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双方各推荐7名协商代表,工会联合会主席担任首席代表,街道、镇企业协商代表由各企业民主推荐产生。街道、镇在协商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按照方案协商,在江西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等规定的上线协商。形成的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经职代会表决通过后,最终形成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覆盖到辖区各企业和职工。各级工会督促其管辖内企业用工行为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发放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实实在在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二)右翼突出特色,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多点开花

    根据西湖区企业小、个体户多的特点,普遍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使工资集体协商全面覆盖到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各街道、镇、系统单位,根据辖区企业性质,积极与工商联、中小企业局、商会等企业组织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一是积极取得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组织支持。丁公路街道农民工工会是我省首个由农民工组成的工会组织,不仅仅农民工工作地点流动性强,而且建筑行业企业不是非常稳定,只有取得企业代表组织的支持和配合才能加快推进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二是行业工会主动向企业代表组织发出要约书,就职工较为关心的工资、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事项进行协商,督促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南站街道餐饮、美容美发、楼宇等行业工会联合会签订的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75家。

    三、结合工资集体协商性质,规范协商程序,保障协商过程合理合法

    (一)立足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确定重点协商内容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从我区劳动关系的特点,从工资集体协商的实际出发,把调整劳动报酬和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作为重点。确定协商内容,包括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发放标准、工资结构、工资支付办法和时间、工资调整(增减)幅度和调整办法、加班加点、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工资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等内容。

     (二)制定四项协商步骤,确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1、产生双方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

    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相等,每方为3至9人,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协商代表候选人由职工自荐、职工联名推荐、工会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首席代表一般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企业方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首席代表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2、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复函

    职工方由企业工会向企业行政方发出要约书,企业行政方向企业工会发出要约书,协商要约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双方均可提出要约,对方接到要约书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书面复函,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

    3、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

    工会应当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前5天发给职工代表,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进行表决(应当为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会议,半数以上的赞成票通过)。

    4、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协商双方及首席代表应当在合同上签字盖章。7日内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登记,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为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宣传造势。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既是一项重要工作,又是一项很难的工作。为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典型引路。一是坚持舆论宣传。为了使社会各方都能充分认识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我们通过工会报刊、西湖区总工会网站、工运之窗等媒体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大力宣传《集体合同规定》、《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并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和目的。公开职工帮扶维权热线,主动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二是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在全区选定了南昌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等12家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在西湖区总工会网站,工运之窗推广示范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做法和优秀经验。坚持以点带面,以局部签订带动整体签订的工作思路,进而全面推广工资集体协商。三是召开签约大会,扩大影响力。今年4月26日,区总工会在象山社区召开工资集体协商签约大会,区民政系统16家所属企业法人与职工代表进行了认真协商,在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工资集体协商方案,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方案,在此基础上,双方代表签了字。这一做法得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江西日报、大江网、南昌日报等媒体的大力支持,并进行了全面报道,收益很大。通过宣传,使相关部门特别是企业经营者认识到,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化解劳资双方矛盾纠纷、稳定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工作氛围。

(李巍彪  徐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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