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工人阶级光荣传统,广泛宣传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事迹和经验,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时代风貌,不断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区经济和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建设全省“经济强区、文化大区、幸福城区”作出新的贡献。区总工会草拟了《西湖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集思广益,充实、完善《暂行办法》,受区委领导委托,2012年2月20日上午9:30,在群团会议室,区总工会召开了征求《暂行办法》意见座谈会。区人大副主任、工会主席杨美萍、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刘柏青、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区纪委分管领导、区人社局分管领导、区计生委分管领导、区综治委分管领导、桃花镇工会主席、丁公路街道工会主席、区民政系统工会主席、机关工会工会主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代表共约20人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区总副主席李巍彪同志主持。
与会领导、代表畅所欲言,一致认为实行《暂行办法》很有必要,有利于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同时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西湖区总工会
2012年2月28日